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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德市医疗保险政策“明白纸”——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第六期)

财经前线2023-07-13 17:33


医保政策明白纸



生育保险政策

按国家机关、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,其女职工产后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,在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,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。按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,其女职工产后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,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,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。

(一)定额补贴标准

1.平产:2000元;

2.助娩产:3000元;

3.剖宫产:4000元;

4.妊娠3个月以上流产(含人工流产):360元;

5.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(含人工流产):105元;

6.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(含宫内节育器):70元;

7.输卵管结扎术:185元;

8.输精管结扎术:180元;

9.产前检查:400元。

(二)生育津贴

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。

1.女职工怀孕3个月(不含3个月)以下流产的,享受一个月生育津贴;

  2.女职工怀孕3个月(含3个月)以上7个月(不含7个月)以下流产、引产的,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;

  3.女职工怀孕7个月(含7个月)以上引产的,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;

4.女职工顺产的,享受五个月生育津贴;剖腹产的,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;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。

三)其他

1.参保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,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生育医疗待遇后,按照定额补差的方式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。

2.参保人员因生育引起合并症和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,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