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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阳一小区业主反映小区电梯、消防存在安全隐患、物业失职,官方回复来了

社会万象2023-07-25 19:21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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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青阳县南溪府邸一业主在相关平台上给省领导留言称,自家所在的小区在电梯、消防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,并反映了物业失职等相关问题,希望得到解决。具体如下:

该业主所在的小区物业金*物业从2022年11月1日进驻小区以来(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10日主动撤退、未签订物业合同、期间物业公司没配备保安、电梯未年检、未更换电梯使用人单位、消防监控等未按规定配备专业持证人员持证上岗,小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),2023年6月12日在房管局见证下,由社区和金房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。

就目前小区按社区签订的合同和池州市物业管理条例(已通过省人大批准,于2023年6月1日正式施行),小区目前存在很多安全隐患。

一:小区电梯未更换年检标志,是否合格,重在重大安全隐患(年检标志2023年4月已到期),电梯使用人单位未变更。 

二:小区消防监控管理,未按规定配备有专职持证工作人员持证24小时值班。等等。万一小区发生火灾,责任谁来承担。 

三:小区公共绿化被金房物业私自损坏,堆放建筑垃圾。未还原小区公共绿化。 

四:按合同小区主入口应配备保安24小时值班,多次反映无结果,主入口偶尔看到保安,且未按合同做好登记等相应措施。

五:物业公司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清理小区卫生、各楼层楼道等公共区域的卫生。清理卫生按物业管理条例和合同,也是物业公司正常工作范围。

六:物业公司未按照池州市物业条例和合同,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长期公开、更新。包括物业项目负责人姓名、职务、联系方式等,及应按规定应及时公开的信息。 

七:小区各楼幢一层出入口,电瓶车乱停乱放,其一:有时上楼被电瓶车拦住,影响通行。二是有重大消防隐患。 

八:小区四通八达,如菜市场,人员进出自由。无保安、无门禁等措施,业主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。

九:根据池州市物业管理条例,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。物业服务合同由社区和物业公司签订,作为社区理应监管物业公司按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。房管局作为见证方,同时是物业主管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对于一个没有高层服务经验的物业公司,小区存在这么多重大安全隐患,社区为什么要签订这份合同? 

请求:

一: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池州市物业管理条例,履行监督管理作用。对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和管理义务,请求主管部门对金*物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等等。

二:对以上问题,社区作为合同签订方,监管履行合同责任,同时作为政府部门也应及时协调和监管物业公司的工作。及时协调处理、解决这些问题和安全隐患 谢谢





官方回复
近日,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对此求助公开回复如下:

一、关于小区电梯安全问题。经了解,南溪府邸小区在用电梯20部,其中10部电梯已维修好,待复检申请合格后立即办理登记手续;另外10部电梯正在准备复检申请材料。 
二、关于小区消防安全问题。主管部门已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备持证专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,进一步强化小区消防安全管理。 
三、关于建筑垃圾堆放在绿化带问题。经了解,目前南溪府邸小区仍有部分业主房屋未装修,经前小区业委会同意,物业公司将15平绿化临时堆放建筑垃圾,待业主完成装修后立即恢复原样。 
四、关于小区值班值守、保洁、信息公开等问题。经了解,主管部门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巡查力度,落实来访人员登记举措,严格履行值班值守制度,安排安保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,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;常态化落实小区内外保洁、楼道清理、绿化修剪等举措,营造卫生整洁的小区环境;依规公示公开物业服务信息。 

五、关于楼道内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。物业服务企业已加强小区楼道内非机动车管理,保障业主出行安全。 
六、关于小区出入管理问题。经了解,南溪府邸小区规划设计建有6个出入口,2023年5月已封闭一处出入口,待新业主委员会成立并征得小区全体业主意见后,进一步落实具体管理举措。 
七、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问题。2023年6月,南溪府邸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集体辞职,依据《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版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,芙蓉社区与金房物业签订了合同,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符合相关政策规定,程序合法。

来源:池阳知事综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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