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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一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工作开始啦~

社会万象2023-07-21 00:44






申报工作
国际级旅游度假区
/ 文化和旅游部 /

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
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
推动《“十四五”旅游业发展规划》
相关任务落实
加强优质度假旅游产品供给
根据《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》
文旅部依据新修订施行的
《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》国家标准
开展新一批
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工作
PART.1
申报条件

1.符合《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》国家标准(GB/T26358-2022)及相关细则要求;

2.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;

3.度假设施相对集聚,经营状况良好;

4.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健全;

5.游客综合满意度较高;

6.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;

7.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;

8.主要经营主体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;

9.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、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;

10.被认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1年以上。 


PART.

2


申报材料


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工作,并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下列材料: 

1.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推荐文件及《旅游度假区初审情况统计表》; 

2.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认定申请报告书,包括旅游度假区基本信息(含名称、管理机构、空间范围、面积等)、发展概况、度假资源与环境、度假产品、度假公共服务、运营管理、市场结构与影响、生态文明与社会效益等内容; 

3.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、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(含文字、图片、视频);

4.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、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的承诺书;

5.其他材料。  


PART.

3


认定程序



按照“材料审核—基础评价—现场检查—审议—公示—公告”的程序组织认定。 


PART.

4


工作要求


1.自2023年起,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认定工作将采取定期申报、常态化评审的方式开展,不再另行印发通知。推荐申报的度假区,按照程序通过基础评价的,纳入现场检查名单,对于未通过基础评价的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基础评价,第2次基础评价未通过的,自告知结果之日起,2年后方可按程序重新申报。对于通过常态化现场检查的度假区,将按程序予以确认,未通过的度假区将反馈现场检查情况,告知其存在的问题,需要开展至少1年的整改提升,才可以再次申请现场检查,第2次现场检查未通过的,自告知结果之日起,2年后方可按程序重新申报。

2.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工作,要严格按照《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》和《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》国家标准(GB/T26358-2022)及相关细则要求,切实把好初审推荐关,择优确定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对象。每年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推荐上报1—2家,并按照优先顺序排序;若无排序将按照推荐申报时间排序。


PART.

5


申报方式


(一)申报时间 

2023年推荐申报时间,自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(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),以后年度统一集中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度4月1日至30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 

(二)申报方式 

1.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件、旅游度假区初审情况统计表报送纸质材料。

2.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认定申请报告书,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、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(含文字、图片、视频),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、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的承诺书,上述材料均通过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管理系统报送。 

3.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已公告的省级旅游度假区名单(含公告时间)于2023年8月31日前一并报送至我部。以后年度省级旅游度假区统一报备时间为每年度4月1日至30日。 

(三)联系方式 

联 系 人: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赵成、栗君杰 

联系电话:010-59882071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010-59882070

地  址: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 

END

来源:文化和旅游部

编辑:蔺朋霞

审核:王多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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